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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法律】垄断企业高福利与山头经济学

2007-08-01 21:37:47 来源:


【法律】垄断企业高福利与山头经济学

 

主 题:垄断企业高福利与山头经济学

内 容:近日出炉的山东2006年度审计报告显示,中国网通山东省分公司职工月人均缴存住房公积金6389元,而济南一家普通企业职工月人均缴存只有11元。审计报告指出,公积金制度规定,职工和单位公积金缴存比例原则上不高于12%,而网通山东省分公司的缴存比例为15%。政府为帮助普通职工解决住房难题而制定的政策,成了少数高收入单位为职工牟取福利的工具。(7月30日《东方早报》)    

  如此悬殊的职工福利,恐怕在资本主义国家也难得一见。笔者认为,乱象的根本原因在于一种山头经济学:垄断企业在缺乏竞争的行业内进一步划分势力范围,保证各自利益,巩固垄断实力后,再通过这种手段谋求内部人获利。    我们可以设想,倘若电信行业面临充分竞争,如家电行业、汽车制造行业,他们的公积金是否还会居高不下?当然不会,在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,企业所面临的首要问题是自身的生存、发展,只有保证这些之后才工人的激励机制,提高福利。在充分竞争秩序下,往往出现一个地区承受多家企业激烈竞争,经营好的企业也许福利还可以保证,经营效益不好的企业不要说福利,就是工人工资发放都可能成问题。    

  但电信这种寡头行业却不存在这种竞争问题:这里首先是划分势力范围的山头经济。资料显示,2001年10月,中国电信南北拆分的方案出台其中北方十省与网通、吉通合并后的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占有30%,南方和西部21省组成新的中国电信占有70%。南北划分的山头规模形成后,企业便可从市场中毫无顾及的瓜分自己势力范围内的蛋糕,肆意扩大私利的行为,导致福利居高不下。    

  具体到网通高福利这事上,网通正是在山头经济掩护下的履行着不对等的市场责任。一方面,网通占据北方山头,处于一种无竞争的垄断地位,可以通过随意涨价,转嫁经营损失,旱涝保收,使得福利收益由企业内部人独享。另一方面,网通又属于国有企业,在市场竞争中风险、责任归全民承担,而不是由企业内部人承担;这就造成了一种市场困境:权利获利范围的私有化与责任承担的公有化。在这种困境下,如果再缺乏相关制度制约,肯定会造成公共资产以福利的形式流失。    

  由此可见,网通职工的高福利怪象,首先是一种山头经济逻辑,划分自己利益范围,巩固垄断地位。其次则是山头逻辑掩护下的垄断逻辑,搞不对称经营,保证内部人福利的“垄断腐败”。可以说,在建设和谐社会的今天,这种显失公平的行为,正是社会所不能容忍的,也是有关部门亟需解决的。

  [稿源:红网][作者:赵岩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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